??? 2018年10月8日,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題為《IPCC全球升溫1.5 ℃特別報告》(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 Special Report on Global Warming of 1.5°C) 的報告,根據來自40個國家、91位作者和編輯的6000份科學文獻,分析了如何實現控制全球升溫1.5 ℃的目標以及升溫帶來的影響。報告指出,與將全球升溫限制在2 ℃相比,限制在1.5 ℃對人類和自然生態系統有明顯的益處,同時還可確保社會更加可持續和公平。若要將升溫限制在1.5 ℃,全球碳排放需在2030年前減半,并在本世紀中葉達到凈零。本文整理了報告的主要內容,以供參考。
1? 理解全球升溫1.5 ℃
(1)人類活動已造成全球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約1.0 ℃(0.8~1.2 ℃)。如果以當前的速度繼續增加,全球升溫將在2030—2052年達到1.5 ℃(高置信度)。
(2)從工業化前到現在人為排放造成的全球升溫將持續幾百到上千年,并將繼續導致氣候系統進一步的長期變化,例如海平面上升及其相關影響(高置信度)。
(3)當全球升溫1.5 ℃時,自然和人類系統的氣候相關風險將高于目前,但將低于全球升溫2 ℃時(高置信度)。這些風險取決于升溫幅度和速度、地理位置、發展水平和脆弱性以及適應和減緩方案的選擇與實施(高置信度)。
2? 預測氣候變化、潛在影響和相關風險
(1)氣候模式預測,在當前狀態與全球升溫1.5 ℃之間以及在全球升溫1.5 ℃和2 ℃之間區域氣候特征都存在差異。差異包括:大多數陸地和海洋區域的平均溫度(高置信度),大多數人類居住區域的極端高溫(高置信度),若干區域的強降水(中等置信度)以及部分區域的干旱和降水不足(中等置信度)。
(2)到2100年,預計全球升溫1.5 ℃時的全球平均海平面上升幅度將比升溫2 ℃時低約0.1 m(中等置信度)。2100年之后,海平面將繼續上升(高置信度),其上升幅度和速度取決于未來的排放路徑。較低的海平面上升速度將為小島嶼國家、低洼沿海和三角洲地區的人類與生態系統提供更大的適應機會(中等置信度)。
(3)在陸地上,預計全球升溫1.5 ℃時對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的影響低于升溫2 ℃時的影響。與2 ℃情形相比,將全球升溫限制在1.5 ℃將降低對陸地、淡水和沿海生態系統的影響,并保留對人類的更多服務(高置信度)。
(4)與2 ℃情形相比,將全球升溫限制在1.5 ℃預計將減少海洋溫度的上升以及海洋酸度的增加和海洋氧含量的降低(高置信度)。因此,將全球升溫限制在1.5 ℃預計將減輕海洋生物多樣性、漁業、生態系統及其功能與服務的風險(高置信度)。
(5)預計在健康、生計、糧食安全、水資源供應、人類安全和經濟增長等方面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將隨著全球升溫1.5 ℃而增加,并在升溫2 ℃時進一步增加。
(6)與2 ℃情形相比,全球升溫1.5 ℃時的大多數適應需求將更低(高置信度)。有各種適應方案可以降低氣候變化風險(高置信度)。在全球升溫1.5 ℃時,某些人類和自然系統的適應能力將存在限制,并伴有相關損失(中等置信度)。適應方案的數量和可用性因行業不同而存在差異(中等置信度)。
3? 與全球升溫1.5 ℃相一致的排放路徑和系統轉型
(1)在全球升溫不超過1.5 ℃的路徑中,全球人為CO2凈排放量需要在2030年前較2010年水平下降45%左右,約在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在大部分2 ℃路徑中,全球人為CO2凈排放量需要在2030年前較2010年水平下降20%左右,約在2075年實現凈零排放(高置信度)。
(2)在全球升溫不超過1.5 ℃的路徑中,需要在能源、土地、城市與基礎設施(包括交通和建筑)和工業系統方面進行快速而深遠的轉變(高置信度)。這種規模上前所未有的系統轉變需要各個部門的深度減排、廣泛的減緩方案組合以及投資的顯著升級(中等置信度)。
(3)在所有全球升溫不超過1.5 ℃的路徑中,需要在21世紀完成100~1000 GtCO2(吉噸二氧化碳)的碳去除(CDR)。CDR可用于補償居民生活排放,并在達到峰值之后實現凈負排放(高置信度)。用于降低能源和土地需求的短期減排措施可以節省幾百吉噸的碳去除部署,減輕對生物能源碳捕集與封存(BECCS)的依賴(高置信度)。
4? 加強可持續發展背景下的全球響應,努力消除貧困
(1)基于當前各國的減排承諾,預計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將在2030年達到52~58 GtCO2eq y-1(中等置信度)。即使2030年之后的減排規模和目標都大幅提升,反映當前減排雄心的路徑也無法將全球升溫限制在1.5 ℃(高置信度)。只有全球碳排放在2030年前開始下降,才能避免未來依賴大規模的碳去除部署(高置信度)。
(2)與升溫2 ℃相比,將全球升溫限制在1.5 ℃可以更多地避免氣候變化對可持續發展、消除貧困和減少不平等的影響(高置信度)。
(3)全球升溫1.5 ℃時,根據客觀條件慎重選擇國家適應方案將有助于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高置信度)。
(4)符合1.5 ℃路徑的減緩方案與可持續發展目標(SDG)中的多種協同和權衡效應相關,其凈效應將取決于變化速度和幅度、減緩政策組合的構成以及轉型的管理(高置信度)。
(5)在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的背景下,減輕全球升溫1.5 ℃的風險意味著需要通過增加適應與減緩投資、政策工具以及加速技術創新來實現系統轉型(高置信度)。
(6)可持續發展支撐著社會和系統轉型的基礎,幫助將全球升溫限制在1.5 ℃。這些變化有助于進入氣候恢復力發展路徑,實現雄心勃勃的減緩和適應、消除貧困和減少不平等(高置信度)。
(7)增強國家和地方當局、民間社會、私營部門、土著居民和當地社區的氣候行動能力,以支持實施將全球升溫限制在1.5 ℃所需要的行動(高置信度)。在可持續發展的背景下,國際合作可以為所有國家和所有人實現這一目標提供有利環境,并成為發展中國家和脆弱地區的關鍵推動因素(高置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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